區直各預算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20〕42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防城港市港口區政府采購工作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標保證金
自2020年6月8日起,防城港市港口區政府采購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服務類項目,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項目采購公告在本通知之前發布的,仍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執行,項目采購公告在本通知之后發布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高度重視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退付工作,達到退付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付手續。
二、關于履約保證金
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的履約保證金降為不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5%,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并在供應商履行合同約定義務事項后及時退還。
三、加強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將不定期對政府采購保證金相關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時退還保證金等行為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防城港市港口區財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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