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3 08:46
來源:防城港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大群眾: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4·29”湖南省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實李克強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規定要求,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防城港市目前正在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各類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全覆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二、“百日行動”工作重點
?。ㄒ唬┲攸c區域: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ǘ┲攸c場所:用于賓館飯店、民宿、農家樂、教育培訓、養老和兒童福利、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和倉儲物流,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輪胎、電池等配件銷售店鋪的自建房。
?。ㄈ┲攸c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未辦理經營許可證,違規實際經營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ㄋ模┲攸c問題:根據《防城港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委〔2022〕10號)規定的城鄉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發現的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和7類重大火災風險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敝饕怀鲆韵铝N情形:
1.存在建筑質量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3.年久失修老舊危房、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區域;
4.人員密集的建筑場所,如娛樂場所、教育培訓機構、商場超市等;
5.擅自加層、改擴建的自建房屋(住宅樓頂加蓋彩鋼等);
6.三層及以上“住改商”的自建房及住宅樓。對建筑年限長、失養失修嚴重、破壞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進行重點整治。
三、房屋所有權人和實際使用人應積極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如實提供建房、經營等證明資料,如實報告是否存在改變房屋結構行為并配合入戶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房屋產權人和實際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自告知書下發之日起,應積極主動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隱患,發現不符合房屋結構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變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從事經營活動、人員較為密集的自建房,應當主動向所在地村(社區)報告,并如實填寫自建房信息采集表。
五、房屋產權人和實際使用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徒洜I(自行經營或租與他人經營)活動,清空租借戶和經營場所,務必于十日內徹底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排查發現后第一時間停止經營活動,劃定風險區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隱患,堅決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未及時分類處置、消除隱患, 導致發生房屋倒塌、人員傷亡事故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追究房屋產權人和實際使用人責任。
六、“百日行動”期間,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配合摸排登記、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經營情形的違法違章建筑物),將依法依規堅決落實停水、停電措施, 采取強制措施清空場所、強制撤離人員、收回經營許可證、強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進行整治,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房屋產權人和實際使用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七、自建房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廣大村社區群眾應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積極向各縣(市、區)住建部門、鄉鎮(街道)、村委(社區)舉報各類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違法違規改擴建、加層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市本級舉報電話:0770-2880550(防城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科)
特此告知。
防城港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8月10日
來源:防城港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